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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进 出 口 程 序 8.香 港 的 纺 织 品 管 制 政 策香港政府贸易署对出口及进口纺织品实行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及进口签证制度。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的《纺织品及成衣协议》,输往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的香 港制造和本港厂商在中国内地制造的某类纺织品及成衣产品须受配额限制。而挪威则从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对香港纺织品的配额管制,但根据上述协议,世贸成员国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取消配额。 A. 出 口 签 证 香港为了履行在世贸《纺织品及成衣协议》的责任,一直实施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港商出口纺织品,除非获得豁免签证,否则必须向贸易署申请有效的签证。纺织品出口证大致上分为两种,一种适用于受特定配额限制的出口纺织品,另一种适用于非受限制的出口纺织品。 以下情况可获豁免签证: 1. 在离港人士随身行李中供个人使用的出口纺织品; 2. 已根据贸易署纺织商登记方案登记的纺织商出口以下各类货品时,可获豁免签证:所有并非原产于香港的转口纺织品、所有转运的纺织品货物,以及原产于香港而输往非受限制市场(即加拿大、欧盟及美国以外的国家)的出口纺织品,但在出口前须填报有关付运纺织品的通知书。 配
额 配额是数量上的限额。以纺织业来说,配额是指一个国家每年可合法输往受限制市场的成衣数量顶限。从香港输往受限制市场的个别类目纺织品需申请配额签证。港商在货品出口前,应确定货品是否符合有关的出口规定,否则付运货品便有可能被外国海关扣留或充公。 配额分类制度用编号来标示不同类目的纺织品,数量则以打数、件数、公斤等计算。港商如想出口港产纺织品,应先向香港政府贸易署查询有关配额的规定。如想出口原产于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应向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查询。 如想查询港产纺织品的分类,请直接与贸易署联络: 出口往: 欧盟─电话: 2398 5386 美国─电话: 2398 5597 加拿大─电话: 2398 5598
输往受管制市场的受限制纺织品一览 非受限制出口纺织品─对于不受配额限制的出口纺织品(例如非受限制纺织品、纺织品货办、非随身个人使用纺织品及纺织礼物、转口纺织品),出口商除非已获豁免签证, 否则应预先向贸易署申请俗称「白证」的纺织品出口证表格四(TIC 353)。该出口证的签发,纯綷为了协助必要的监察工作,使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的执行能收相辅相成之效。 申领非受限制出口纺织品出口证的程序 |